大创项目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项目,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项目申报

(一)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设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项目。各单位可组织师生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形象中国小分队”“政策中国小分队”或项目团队组团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城乡社区,接收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我校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助理乡村振兴。

(三)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

3.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博士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1-2年内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包括经费结题)。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2019年和2020年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负责或参与新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选题必须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项目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项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实施路线可行。

6.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历年创新训练项目或研究内容相似度极高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鼓励前期通过创新训练项目产出标志性成果(产品、报告、论文、著作、专利、软著等)的项目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并给予优先资助。

三、项目评审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2),根据自身学科、平台、资源、产业发展等具体情况,针对项目的选题、创新型、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条件进行初审评选,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大创项目的专业覆盖面。自治区级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在此基础上推荐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国家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最终推荐立项的项目将在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审批并公布。

(二)对专项资助的项目,各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直接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并确定级别,不占用本单位大创项目名额。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2021年大创项目学校的资助标准为国家级2万元/项,自治区级0.6万元/项。鼓励各单位按资助标准自筹经费资助各级项目立项,不限制项目级别且不占用本单位申报名额,自筹的国家级项目需参加学校的评审,自筹的校级项目,建议资助标准不少于0.1万元/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各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具体见《南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师教字〔2019〕26号)

五、验收与结题

(一)学校负责所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及自治区级项目的验收与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后,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结项项目经过全校发文后将颁发结项证书,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项目同时报教育厅备案。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验收,推选出优秀项目,并优先推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二)各单位年底编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

(三)为鼓励高质量完成项目结题,学校对优秀项目指导老师给予下一年度项目优先资助资格,其结题材料满足条件为:有产品实物、论文、著作、专利、软著等代表性研究成果2件以上;或依托项目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华职教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比赛省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相关成果已完成转化。以上成果或获奖成员排名第一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指导老师除外)。属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南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完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牵头负责,工、团委等成员参与的大创项目管理小组,并组成本学院大创项目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专家组,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要树立“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强调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针对各专业特点制定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项目评价方案。

(三)各单位要切实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四)各单位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学科研能力强、科技成果突出、有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参与指导工作,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适应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的指导教师队伍。

(五)各单位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各单位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鼓励各单位建设创新创业中心、基地、空间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硬件和软件服务。

(六)鼓励各单位和企业开展合作,由企业发布选题,引导学生围绕企业生产一线的具体问题组建团队开展研究与实践,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学生参与项目。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开展交流。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6日,请各单位大创项目管理员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大创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OA。

(二)系统填报

2021年大创项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完成网络申报,网址:http://180.108.46.32:81/gxzz

zzq_cxpt/。系统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填报账号密码及填报指南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1.请各单位大创管理员加入南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群QQ群:565726121,参与大创项目学生加入南宁师范大学大创学生项目群QQ群:251765513,有些工作要求将在群内发布。

2.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联系人:冯玉婷,联系电话:0771-3903159。

附件:附件1:桂教高教〔2021〕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大创项目申报名额 .doc

      附件3:2021年大创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4.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6.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项目负责人信息表.xls

      附件8:大创项目评审专家组、管理员信息表.doc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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