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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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拟定2024年11月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为做好我校参加年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通知要求推荐学术论文、成果展示交流、创业推介项目,数量不限,从近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推荐。

(二)在SCI收录杂志、中文核心期刊等有论文发表、发明相关专利或有其他创新性突出建设成果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年会。

(三)已参加过国创年会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材料提交

(一)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要指导学生参照《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作品评审标准》做好准备;并按推荐项目类型分别填写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展板、创业推介项目内容。学术论文格式应符合《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格式要求》。以上材料见附件2-6。

(二)请各学院填写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7),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电子材料,信息汇总表经学院盖章后发送至联系OA邮箱。所有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已发表的论文、专利等需提供支撑材料,外文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文版本。

三、其他事项

1.经自治区教育厅、国家评审最终入选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项目展板及创业推介项目,届时每项可派指导老师和学生代表参会。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优秀论文和取得一定成果的创业类项目作品参会,同时对推荐作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3.年会入选的优秀创业推介项目,将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总决赛。

4.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 联系人:冯玉婷,联系电话:0771-3903159。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doc

附件3: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作品评审标准.doc

附件4: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学术论文格式要求.doc

附件5:改革成果项目展板.doc

附件6:创业推介项目内容要求.doc

附件7: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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